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7〕1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
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提高区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提升议事效率,确保集中精力议大事,促使重大决策事项落到实处,根据《***章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工作部署,就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二)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我区实际。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会议组成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区长、分管政府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区监察局局长、以及不担任区委常委的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列席人员包括区府办常务副主任、区府办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制办主任。
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安排镇(街道)、西江新城和区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列席。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
(三)研究审定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以及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或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四)研究审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战略规划、综合性规划及其他重要专项性规划。
(五)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审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议案、报告和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审定全区每年财政综合预决算报告草案和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七)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以及区府办主任组成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单宗200万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单宗评估价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资产处置、1亿元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2亿元以下的政府债券发行申请。
单宗2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单宗评估价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资产处置、1亿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2亿元以上的政府债券发行申请、单宗面积100亩以上或评估价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非工业用地的处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单宗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单宗评估价2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资产处置、3亿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5亿元以上的政府债券发行申请,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向区委常委会会议通报。
(八)研究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涉及公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特别重大事项。
(九)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审议重要项目落户、重要工程建设和资金安排事宜;审议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以及西江新城管委会向区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或须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研究需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通报一般性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意见的事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十二)重大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区长提出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通报或研究。
(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或讨论的事项:
1.可清晰界定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可清晰界定属于区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未按规则完成征求意见、会前协调的事项;
4.其他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四、会议准备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视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区长确定,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会议的,由常务副区长确定。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由区府办负责收集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列出议题列表,呈区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长审定,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会议的,报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凡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责单位应对相关问题先作调查研究,做好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才提交会议讨论。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协调,形成统一、明确的拟办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经协调后仍有分歧、难以统一意见的,主责单位应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将分歧意见予以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对重大决策事项应按规定履行程序。
(四)会议议题经审定后,区府办应及时通知主责单位和有关人员尽快做好准备。准备不充分、事先未协调好且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以及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未完成呈批程序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如议题事项紧急的,必须由分管领导请示区长或受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
五、会议组织
(一)会议召集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且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区政府常务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区府办印发正式书面通知,并及时通知参加和列席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通知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形式通知落实。
(二)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不涉及秘密的,会议各与会人员可在区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区政府常务会议”栏目上查阅;会议召开前,由区府办收集汇总,上传到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并于会上统一派发;***或敏感性会议材料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或会后回收等字样,会上印发,会后收回。
会议材料中涉及规划类文件及其他需作图表说明的议题应尽可能运用多媒体演示。演示文档应清晰、简洁、直观,由汇报单位在会议召开前报区府办做好会前演示准备。
同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备齐下列材料:1.提请审议的文件(如请示、报告、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的原件及电子文档。2.议题的相关说明,包括:要求审议事项的背景分析;议题的主要内容及主责单位的明确意见;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及处理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单位意见或专家论证、公众意见的情况等。3.佐证议题的相关文件、资料或图片。
(三)议题说明
议题一般由主责单位主要领导说明,区分管领导和区府办协调领导作补充说明;说明内容应与会议材料一致,不得临时提出会议材料以外的意见或未经充分协调的事项。议题说明要简明扼要,明确反映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说明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有多媒体演示的,总体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六、会议决策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实行逐项决策。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主责单位主要领导对议题作说明,会议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涉及廉政纪律和程序性问题,区监察局局长应发表意见;涉及财政收支、资产处置的问题,区财政局局长应发表意见;涉及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有关法律问题,区法制办主任应发表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综合归纳,统一思想后形成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持人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有遗漏,需重新组织论证的;2.意见分歧较大,需进一步协调的;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七、会议纪要及决议
(一)区府办秘书科负责会议全程记录,要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并呈批,原则上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经区府办分管秘书工作的副主任、区府办主任审核后,由区府办主任视实际情况呈区有关领导签批,最后由区长签发,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会议的,由常务副区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以不公开文件形式发至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
(二)经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区府办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5日内拟写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呈批,由区府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区府办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区府办主任审核后,视实际情况呈区有关领导签发。
(三)经会议审议通过需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无需进一步修改的,由区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呈批印发;需作修改完善的,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完毕上报区府办,区府办承办科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呈批印发。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区府办承办科室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形式向相关部门明确发文要求及其他决定事项。相关部门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会议决定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督办、逐一落实,并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八、新闻发布
(一)经会议审定同意进行新闻发布的事项,由议题主责单位撰写新闻通稿,经区府办分管领导审核后,发至区新闻办。再由区新闻办在会后2天内联系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同时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以及“高明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稿内容。
(二)区新闻办负责收集跟进媒体相关报道特别是与新闻通稿有出入的内容或负面消息,进行舆情分析呈报区领导,同时须与相关单位和媒体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处置,通过更正、后续报道、补充报道、深度报道等维护区政府新闻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九、会议纪律
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请假的会议成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交区府办秘书科。
区府办须在会前将会议组成人员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告会议召集人和区府办主任。
与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发声系统。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标有密级的文件,会后要及时退还工作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十、档案管理
会议材料、会议通知、议程安排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以会期为单位集中归档。议题相关请示件及会后正式印发的文件,连同相关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按一般文书整理归档。相关议题办结后,区府办承办科室应将经办的相关材料整理好送区府办秘书科统一归档。
十一、其他事项
(一)如遇紧急事项必须马上决定的,可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会签同意后,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予以确认。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处理的,常务副区长或分管领导口头请示区长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再及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二)此前本区印发的议事规则与本议事规则不相符的,以本议事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