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远道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远道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远道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远道木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富路石洲迳口公路旁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远道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富公路石洲迳口公路旁(N22°58′19.9",E112°46"44.0"),租赁现有2500m2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年产橡胶木平板7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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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 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气污染 物分切、打齿、接条、四面刨、压板、砂光粉尘经“抽风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员工生活油烟废气经过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4m高的排气筒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固体 废物分切、打齿、接条、四面刨、压板、砂光木屑外售至木板制造厂零排放涂胶废胶罐由供应商回收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噪声车间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进行消声隔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控制厂界噪声。各边界外1米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4类标准其他 其它:无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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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