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悦华木艺加工坊年产硬木家具3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悦华木艺加工坊年产硬木家具3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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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悦华木艺加工坊年产硬木家具300套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悦华木艺加工坊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红梅路21号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悦华木艺加工坊年产硬木家具300套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红梅路21号(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2°49"51.44",东经112°47"30.18"。项目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年产硬木家具3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污染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氨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进入杨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气污染源木材加工粉尘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米)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拼板涂胶VOCs使用水性胶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隔声、减震、距离衰减东面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面厂界达到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回收商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威士布,胶水、蜡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如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与处置,并且达标排放,噪声达标排放,则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所在地没有需要保护的特殊生态环境目标,不需要另外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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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