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14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19〕14号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龙洲加油站有限公司: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肇江公路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高国用(2011)第070001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147.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9年7月1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19〕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权利人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至今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属权属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瞿文雄;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