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勾勾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遥控直升机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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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38号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勾勾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遥控直升机”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勾勾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2月27日期间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遥控直升机”产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遥控直升机”产品100只;2、罚没款合计17060.7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勾勾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 |
法人代表姓名: | 叶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5/31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方编码: | 440****1809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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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23:08: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