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我镇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府函〔2015〕23号)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目前,该规定已印发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南府〔2012〕107号《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给镇法制办。具体途径有:
1.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10号狮山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28225;
2.联系电话:0757-86688970,传真:0757-86681517。
任何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狮山镇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征询意见稿.zip 2015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