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2010年调整自来水价格
南海2010年调整自来水价格
12月底,酝酿多时的南海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根据调整方案,自2010年1月起,南海将对全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进行调整。其中,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自2010年1月起,居民用户调整为0.8元/吨,非居民调整为1元/吨;第二步是自2011年1月起,居民用户调整为0.9元/吨,非居民调整为1.1元/吨。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多个方面对原供水价格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改革。
南海区自来水终端价格调整方案表
区域 | 居民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
原桂城镇范围 (南海发展股份直供) | 1.55元/吨 | 1.80元/吨 | 2.30元/吨 | |
九江、西樵、丹灶 | 1.65元/吨 | 1.85元/吨 | 2.35元/吨 | |
大沥、狮山、里水、罗村、桂城的平洲片 | 1.75元/吨 | 2.20元/吨 | 2.70元/吨 |
改革一:
改革南海原来一直以“镇”为单位的水价管理模式,打破“一镇一价”、“一镇多价”,全区16个水价的局面,根据平均供水成本及有利于日后水资源整合原则,将全区自来水价格整合为南海发展直供水区域、镇(街道)直供水区域、镇(街道)转供水区域三大板块,8个镇街的16个水价整合成三大区域3个价格。
改革二:
按照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优化自来水价格分类,将供水价格分类从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即原来的“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现在的“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一价格。
改革三:
加大对‘一户一表’的改造支持力度,改革“一户一表”的改造工程费用需用户自付小部分的模式,将“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完全纳入自来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自2010年1月起,对需要进行“一户一表”工程改造的农村、楼宇用户实行免费改造。在规定的时限内,用户只需到自来水企业报装,便可享受免费改造的优惠。
改革四:
实行最高终端零售价制度。调整方案表所标示的价格为供水企业直接面向终端用水户的价格,允许镇、街道在执行新调整方案时根据原来价格水平适当下浮,但不允许任何超出此方案最高终端零售价的行为,彻底杜绝村委会在转供水过程中向用户加价、物业服务公司向用户加收水损分摊、供水“中间层”层层加价等现象。
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政策释疑
问题一:调整方案在2010年1月便立刻执行,会不会有些仓促?
答:从制定调整方案到最终定稿,南海酝酿了相当一段时间,经过了反复讨论、公开听证、修订完善等过程。另一方面,新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10年1月抄见水量时正式执行。
问题二:为什么又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
答:近几年,南海区投入在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截污管网铺设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已超过40亿元,南海在促进水体污染治理和河涌整治方面的成绩也有目共睹。另一方面,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既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也是补偿污水处理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证污水处理企业保本运营,南海区物价局于2008年12月召开了南海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成功通过了《南海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根据代表意见,南海区物价局适当延缓了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步伐,将调整时间从2009年延后到了2010年。
问题三:为什么自来水要涨价?
答:理由一、水资源费调整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最主要成因是水资源费的政策变化。今年4月1日,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大幅调升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受此影响,省内包括惠州、顺德、禅城等多个地区都陆续对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南海区,原来的地表取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均为0.022元/吨,按照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12元/吨。作为向自来水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水资源费大幅提高,直接增加了自来水经营企业的制水成本。据测算,新的地表取用水资源费标准执行后,供水企业每抽取一吨地表水,便需要多缴纳水资源费0.098元/立方米,加上损耗、税费,增加供水成本0.13元/吨左右,累计占据供水企业制水成本的18.3%左右。
理由二、企业投入管网改造、维护、升级等费用需计入经营成本
近几年来,为解决南海的用水增长需求和水质安全问题,各供水企业在管网改造,扩大供水能力,提高供水质量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旧楼宇住宅“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费为例,单是桂城中心城区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企业便需要投入4675万元用于增压设备、工程配套等。而为了提高供水质量,未来几年,南海发展预计需要投入14亿元用于第二水厂扩建、取水口迁移等工程。
理由三、税收政策变化
2009年以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但是,2009年开始,国家调整了增值税计征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9日起,“附属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收”。政策变化后,原来能抵扣的增值税不能再抵扣。据统计,2008年我区转供水企业共抵扣增值税额约1288.87万元。2009年取消抵扣后,这1288万需要摊分至水价内,相当于每吨自来水增加税收0.083元。
理由四、取消供水中间环节
由于历史原因,南海还有许多村委会、物业小区尚未实现一户一表,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在一些镇街,个别村的自有水站是“无经营资质、无税票、无合格水质”的三无作坊,许多地方仍在沿用80年代的“自来水公司—村水站—村民”三级供水设施,管网老化、渗漏严重不算,有的村为了应对管网维护、抄表、水损等开支,甚至自行加价。据群众投诉,有的村甚至将自来水价格自行调高至3元/吨。为解决这种中间层层加价的现象,减少群众负担,实现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推出了终端零售价这一规定,直接取消供水中间环节和分摊费用,通过适当提高水价补偿自来水企业用于接管供水管网、改造更新的投入。
上述因素综合造成的成本上升压力,已不能单靠供水企业内部消化,只能在自来水价格上作同步调整。
问题四:价格调整有没有考虑过对群众的影响?
这次的南海水价调整,牵涉到的区域和人数都是近年少见的。有鉴于此,南海区物价局通过成本监审、调研、召开听证会听取镇(街道)代表意见等方式,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作了几度修订,对镇(街道)代表和群众提到的几个方面问题都作了充分的考虑:
1、出于统筹、整合全区水价,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考虑,此次的水价调整方案在三个板块之间保持了适当的价格差距。待日后条件成熟,再对全区自来水价格进行整合,实施阶梯式水价。根据南海区统计局资料显示,2008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6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58元。按照该调整方案,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的综合提价幅度约为0.3元/吨。按每户(3人)每月平均用水20吨计算,每户居民每年增加的支出约为72元,约占每户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0.1%,约占每户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0.2%,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2、此次的水价调整方案制定的是最高终端零售价格,允许部分镇、街道在执行时根据原来的价格水平适当下浮,并将实际执行价格报物价局备案。目前,各镇(街道)正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具体价格将在备案后公布。
3、此次的水价调整方案,已将原来的水池清洁、二次加压、水损耗分摊、一户一表改造等费用全部纳入水价成本,旨在杜绝向乱收、多收水价的现象。也就是说,村“中间加价”、物业服务公司加收水损分摊等超出终端价格的均属违价行为,一旦发现,群众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4、实施该调整方案的同时,政府将同步推出“一户一表”工程改造免费和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政策,参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农村用户可节省200元,城镇楼宇住宅用户可节省500元。
问题五:那2010年1月后,到底每吨自来水要多少钱?
南海区的用水价格由自来水终端价格+污水处理收费两部分组成。以九江镇为例,2010年1月后,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6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8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35元/吨,加上污水处理收费后,居民用户的用水总价为1.65+0.8×90%(污水处理收费按月用水量的90%计收)=2.37元/吨;非居民的用水总价为1.85+1×90%(污水处理收费按月用水量的90%计收)=2.75元/吨;特种行业的用水总价为2.35+1×90%(污水处理收费按月用水量的90%计收)=3.25元/吨。
问题六:对政府认定的低保户有什么用水价格优惠?
为了减少水价调整对低保困难家庭的影响,水价调整后,低保家庭的用水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水价格的80%计收,免征污水处理收费。
群众若有任何对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12358价格咨询举报热线,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jj@nanhai.gov.cn 。
新旧水价对比.xls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