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上非营利性聚餐或需申报
《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钊泷)“最新条例规定,凡是超百人、非营利性聚餐,都要向我们提前三天申报。”近日,记者从九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前3天申报
根据《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提前3天申报以外,还对食品类型、加工场所、聚餐选址等多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在食品类型方面,该办法规定聚餐不能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产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凉拌制品等;在加工场所方面,该办法规定场所面积能满足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等需要并能合理分区,烹饪加工和备餐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等;在聚餐选址方面,该办法规定除了要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之外,还需要满足选址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集体聚餐进行分类指导
《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已申报的城乡居民集体聚餐进行分类指导:单次集体聚餐人数若在300人(含300人)以下,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指导;聚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聚餐人数超过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由区联合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