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整改后复评第二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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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深人社发〔2013〕204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219号)统一部署,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并对2012年度经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类别及复评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结果进行了发布。
对评估不合格以及因机构自身原因未能参加2012年度评估及复评的,经整改后,2013年上半年进行了再次复评,经专家评审、评估情况公示、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将复评合格的第二批结果予以公布(深圳市农科培训中心承担了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该机构申请对其技能培训项目评估,评估合格,一并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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