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3861号案原告叶伟洪诉被告潘华梁朝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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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华、梁朝扬: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3861号案原告叶伟洪诉被告潘华、梁朝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3861号一案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3日15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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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3:36: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