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精品最高可获10万元资助
《禅城区文艺精品资助办法》正式实施,符合条件者可在每年6月申请 今后,禅城区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文艺精品将可获得资助,最高可获得10万元。昨日(25日),禅城区法制办发布了《禅城区文艺精品资助办法》(下称办法),并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禅城区文艺精品的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文艺项目可在每年的6月申请。
办法明确,文艺精品的资助范围是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权威性文艺评奖、评选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在艺术上有重要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产生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同时,各类文艺作品必须由禅城区作者创作、生产且版权归禅城区有关机构或个人所有,作者在获奖期间需在禅城区工作或生活且代表禅城区获奖。此外,须在国家级、广东省常设性文艺评奖中(不包括未设等次的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获奖或在佛山市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得最高奖。
记者留意到,禅城区文艺精品资助工作的资助额度根据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奖项类别、规模大小、影响程度等确定,资助额度以每三年为调整周期,资助等级分为A、B、C、D四大类。其中,以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奖项为标准,在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根据获奖难易程度分为A类奖、B类奖;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省级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根据获奖难易程度分为B类奖、C类奖;在佛山市级常设性文艺作品评选中获奖的为D类奖。而A、B、C类奖励,又分为金、银、铜三个级别的奖励。
在具体的资助金额方面,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等A类的,金奖(最高奖)为10万元,银奖为6万元,铜奖为3万元。
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艺术节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等B类的,金奖(最高奖)为6万元,银奖为4万元,铜奖为2万元。获得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奖,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奖,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奖等C1类的,可分别获得2.5万元、1.5万元、0.7万元。获得C2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分别可获得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佛山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佛山市群众音乐舞蹈舞台展演,佛山市群众戏剧曲艺舞台展演,佛山市少儿艺术舞台展演等D类的,可获得1万元。
办法还规定,申请参评资助项目的作品不予重复资助,同一作品在评奖年度内获得不同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同一作品跨评奖年度获更高奖项的,按资金差额部分予以资助。文艺精品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六月份,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文艺精品资助征集通知,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征集、归口申报、集中审定”的办法进行审核,即按照不同类别,确定入选名单,再报区审委会审定,最后由区文化体育局发布相关审定结果并进行后续资助工作。评审结果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与举报。如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区文化体育局将暂停核批项目,停拨或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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