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4〕368号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要加强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和使用说明。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危险性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
三、各企业应积极开展以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的各类培训。
四、操作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区质安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各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8月4日
(联系人:李博文,联系电话:83879691)
(禅建发[2014]368号)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pdf(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