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养犬人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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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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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1:07: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