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规范,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我市决定开展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平价商店质量,更加有效地发挥稳价惠民作用,对部分管理不规范、规模小,调控作用弱的平价商店,将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据悉,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并签订协议书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和评价内容包括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内容以及绩效评价两大部分。其中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四有上墙”、明码标价、价格监测等部分,而绩效评价包括品种数量、“三条基本线”以及销售总额。其中品种数量方面,根据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目录管理要求,经营《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各类农副产品的具体品种不少于各类农副产品品种总数的60%且蔬菜不少于10种;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三条基本线”则要求实际销售平价粮油的价格,应低于当地粮油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3至5%;实际销售平价肉禽蛋的价格,应低于当地农贸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5至10%;实际销售平价蔬菜的价格,应低于当地蔬菜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10至20%。
记者了解到,本次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平价商店质量的主要依据。对经考核和评价符合要求的,重新签约,保留平价商店资格。
(记者林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