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娃娃玩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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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70号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娃娃玩具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于2016年1月20日至2月25日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蜜雪儿”娃娃玩具产品(型号288-7A);未正确标注所执行的标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没款合计5488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继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7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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