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2019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盛司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进院和推广应用的提案》(第2019001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您的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性,我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国内替代国外的创新产品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地方政府鼓励区内用户优先使用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为扶持我国创新企业发展,我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和〈深圳市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深财购〔2016〕18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将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允许进口的医疗设备清单,此类设备不需要进行审批,直接进入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另一类是国家严格控制进口的医疗设备清单,采购此类设备应主动申报国内产品,特殊情况需采购进口产品,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我区已在2017年、2018年坪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国家允许进口的产品除外),须经财政部门审核,鼓励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不得拒绝国内产品参与采购,不得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活动中对国内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
二、关于扫除基因测序等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医院的条条框框,增加物价、社保保障的建议
经了解,目前我区区属医院尚未开展基因测序项目,我局支持我区区属医院取得基因测序有关资质,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项目。同时,要求我区区属医院不得拒绝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参与采购,不得在采购文件和评审活动中对国内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
并依法依规按程序申请增加相关物价、社保保障。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
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