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机构启动第二轮药品阳光采购工作
全省医疗机构第二轮药品阳光采购工作于9月1日正式启动。为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统一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方法、便于实施监督工作,市卫生局于8月20日召开各区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各有关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确保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药品阳光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统一、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熟悉药品遴选前期的准备工作要求、药品遴选过程和经销配送商选定的方法、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监督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组建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遴选专家库(简称“两会一库”)。要严格遴选药品程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负责对药品及经销配送商的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监督委员会,要针对专家评选确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当月实际采购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价格、厂家、经销配送商等要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要检查核对是否控制在医院采购总额的3%以内,并检查有无向市卫生局备案。对有关违反药品阳光采购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确保采购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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