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平住建征冻告字〔2019〕1号
为实施道路建设,需要征收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为避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平阴县G341(胶海线)肥城界至平阴黄河大桥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