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汕市法〔2018〕2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37件(具体目录见***1、2)。
二、2017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1、2017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7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
2018年7月2日
相关***:
(***1)2017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2017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