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3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视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彻查隐患,不留死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取得实效,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至,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至8月31日)。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制定本街道(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事故多发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结合季节特点,重点加强防范溺水事故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至)。对第一阶段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总结,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一)第一阶段
l.全面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6-7月份,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部署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l)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主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安全机构设置,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岗位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报告、登记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5)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方面。一是加强路面检查,严查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治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车超载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营运客车、危化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群众平安出行;二是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三是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因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缺乏或设置不合理导致事故;四是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的公共交通,严厉打击在乡村道路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2)消防安全方面。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结合新津街道开展的消防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地下空间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对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
(3)建筑施工方面。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3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村镇民宅基地建设工程以及跨地区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雇用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4)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加油(气)站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
(5)烟花爆竹方面。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6)餐饮燃气、液氨使用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要继续深入开展餐饮燃气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液氨使用单位的排查,对使用液氨的企业要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对发现液氨储罐没有检测检验的要及时抄报市质监部门。
(7)溺水事故方面。按照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各街道(镇)、公安、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在江河湖海边显要位置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教育部门要在暑假放假前,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珍惜生命,注意安全;各街道(镇)要建立安全管理和巡逻制度,在涉水的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语,落实专人巡视、劝阻,落实安全责任制;外砂、新溪镇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向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8)职业卫生方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义务,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其他行业和领域,由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区安委会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二)第二阶段
1.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行再检查。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检查内容,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第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职工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再检查。对相关机制不健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完善机制,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之前在各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无望的,要立即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彻底消除隐患。
3.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再治理。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调整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协调整合力量,集中时间和人力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期和往年同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域、行业和企业单位开展专项自查自纠,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前,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区安委办。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林 百欣科技中专,区各人民团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