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餐厅装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政府大院一楼内,根据2007年7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批准,资金从财政预备费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餐厅装饰改造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建设单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空间几何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9月30日开工,2010年10月28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在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505 604.70元,审计审定造价为503 486.18元,核减金额2 118.52元,核减率为0.41%(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5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118.52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核减金额2 118.5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已于2010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2011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 118.5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 118.52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503 486.18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