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制贩毒品超3吨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3月2日开始,胡国兴等人将煤气罐、灶、电风扇、洗衣机、塑料桶等制毒工具运至红炉镇。陈伟宾等以制造毒品挣“快钱”等名义邀约了被告人陈伟现等数人参与。3月4日,上述人员聚集后开始着手制造毒品。
3月9日5时许,胡国兴等人正在包装毒品***时,被武警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广东惠东县将胡进来等人抓获归案。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固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599余千克、液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608余千克。经鉴定,均检出***成分。
另查明,2017年1月下旬,胡进来和胡文武还共谋在山东购买羟亚胺80包约2000千克,运回广东贩卖,谋取非法利益。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胡进来等人共同制造毒品***约1200千克,胡进来、胡文武在制毒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此外,胡进来、胡文武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80包约2000千克。二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有关毒品犯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