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关于吉华路(坂田段)张建荣未建宅基地公示
因吉华路(坂田)段改造工程需要,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00平方米,经业主提供两证一书等相关确权资料,拟确定权属业主为张建荣,土地性质为宅基地。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 | 相关证件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1 | 张建荣 | 坂田街道坂田村坳下A1号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9918485) | 100.00 | 住宅 |
2 | 坂田街道坂田村坳下A2号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9918486) | 100.00 | 住宅 |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4 联系人:谢钦岱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 大道坂田汽车站3楼(321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