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以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的通知十问十答
【城乡建设|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答: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
答:根据《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珠规建房规〔2018〕3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商品房地产产权属证明书》手续)后,方可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
答:根据《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珠规建房规〔2018〕3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均纳入监管。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的要求?
答:根据《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珠规建房规〔2018〕3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遵循“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套账户”的原则,预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五、如何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设工程进度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具体登陆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进行操作。预售资金拨付申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原则上按10%预留,用于支付商品房屋项目工程进度款、购买商品房屋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施设备及法定税费,将资金拨付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指定合同当事人或者相关单位;第二阶段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建设工程进度可实行分步解除监管:(一)完成封顶,留存封顶预留额度(毛坯房的封顶预留额度为25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的封顶预留额度为4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二)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后,留存竣工备案预留额度(竣工备案预留额度为1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商品房地产产权属证明书》手续)后,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六、退房退款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因特殊情况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退款购房人的收款帐户;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有明确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
(四)拟申请退还的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的凭证;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如何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
答:诚信等级查询可登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房地产市场管理模块,点击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看。
八、对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有什么要求?
答:1、必须为我市商业银行;2、必须是能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3、必须对接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进行银行保函端口开发和数据对接。相关法律依据:1、《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办法》第十一条 本市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纳入交易监管平台进行管理。2、《关于以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的通知》第四条保函应由已接入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的商业银行开具。
九、以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的具体计算标准?
答:商品房预售款拨付第一阶段(工程日常进度款阶段),至少预留10%商品房预售款。A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5%的可拨付商品房预售款;B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0%的可拨付商品房预售款;C级和D级企业不能使用银行保函。
商品房预售款拨付第二阶段(封顶、竣工解除阶段),A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5%的预留额度;B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0%的预留额度;C级和D级企业不能使用银行保函。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会有什么处罚?
答: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