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环保局2016年3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4日我局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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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5190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温聚酯树脂项目 | 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碧阳路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三期规划预留用地 | 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6.3.4 |
2 | 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技改项目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徳祥路8号一期厂房 | 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2016.3.4 |
3 | 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变电所工程 | 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 2016.3.4 |
环境响评价文件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