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水资源管理中心周边环境美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6月2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水资源管理中心周边环境美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9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水资源管理中心周边环境美化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11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8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工程于2011年4月15日开工,2011年6月13日竣工,2011年6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426,311.6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426,311.62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1,550,923.52元,审定金额1,293,633.71元,核减257,289.81元,核减率16.59%。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85万元,实际投资142.6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1年6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2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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