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征集三农和水利领域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突出问题线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三农”和水利领域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政府采购领域征集涉及以下十类重点整治问题的线索:
1.分拆项目规避采购监管行为
采购单位以化整为零、弄虚作假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
2.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行为
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设置存在“量身定做”,或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串通投标、围标行为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围标。
4.供应商恶意竞争行为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政府采购信息公示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采购信息公示时间不及时、公示内容缺失或不规范、公示平台不合规等。
6.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结果或拒签采购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或供应商违规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分包、转包;采购人和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标的与采购合同要求不符,存在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履约验收不严格,只收不验及以验代收等。
7.评审专家违规评审行为
评审专家不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评审专家之间串通评分;评分显失客观公正或打极端分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泄露评审文件及评审情况;收受采购当事人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拒不配合案件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等。
8.违反廉洁自律行为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单位内控制度
采购单位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10.其他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为。
(二)建设工程领域征集涉及以下七类重点整治问题的线索:
1.市场竞争不充分问题。重点整治招标活动中价格竞争不充分,招标人忽视引导投标人充分竞争,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采取行贿、恐吓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采取其他恶性竞争手段破坏市场机制等问题。
2.挂靠转包问题。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挂靠他人资质承揽工程或参与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3.施工工期长、工程造价不合理问题。重点整治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建设单位招标工期设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承包单位拖延合同签订和施工进度、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合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未提供必要施工条件等问题。
4.建设工程质量低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5.定标环节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整治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未遵循择优和竞价原则履职、未按照内控机制履职,定标结果未实现择优和竞价的目标;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滥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变相直接指定中标人;定标规则和事后评估等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6.项目监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整治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向建设方或施工方指定建筑材料,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质量监督或检测工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向施工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等问题。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11室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邮编:519000。
(二)电子邮箱:jwqhnj@163.com。
(三)监督电话:0756-7263616。
三、其他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具体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