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规定
答: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文件中关于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退役军人局等负责)
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的申请对象及条件、标准、申请时限、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详见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板块公布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相关阅读: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36号)
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198/content/post_8777727.html
2.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