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长沙中学(原第十五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统〔2017〕191号
香洲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珠海市长沙中学(原第十五中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珠海市长沙中学项目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前山金凤路西侧、珠海市第十五小学东侧、梅溪路和梅界路交接点西南侧。建设珠海市长沙中学,占地面积34863.77㎡,总建筑面积约26000㎡(含4000㎡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教学业务楼、文体馆、地下交通分流中心、辅助用房、跑道和其他运动设施等。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0912.40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10912.40万元由香洲区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
(一)《关于新建珠海市长沙中学(原第十五中学)的请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办文处理表J2017870468)。
(二)《关于新建珠海市长沙中学(第十五中学)的请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办文处理表B201****4659)。
(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关于珠海市长沙中学(原第十五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香发统议〔2017〕10号)。
(五)《关于兴业路快速通道工程(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建〔2017〕118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六十次〔2015〕4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六十六次〔2015〕10号)等文件要求,建议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规模等问题高度重视,并以对师生、家长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联合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并提出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建设标准及安全、疏散、应急等方面的设计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保障我区学校地下交通分流中心设计科学、管理到位、使用安全。
(二)请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有关规定的要求, 严格控制学校办公用房建设。
(三)工程节能已经过评估和审查,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并已办理登记备案,请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内容实施。
(四)请按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有关手续,并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复为准。
(五)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编制工程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如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
(七)项目可研报告批复仅包括项目静态总投资及建设内容部分,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部分内容请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和批示精神,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以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批通过为准。
(八)请按照《珠海市长沙中学(原第十五中学)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议纪要》(珠香项评纪〔2017〕6号)及其***的意见和建议,在下阶段对方案进行优化。
(项目编号:2017***********05442)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