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处理决定公告
珠海市香洲黄玉英蔬菜档: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09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局于2020年6月8日以公告形式(公告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网可查询)向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送达《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珠香市监撤听告字〔2020〕5-44号),至2020年8月7日已满60日,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作出珠香市监撤登字〔2020〕5-44号《撤销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珠海市香洲黄玉英蔬菜档2015年12月09日的设立登记。
因本局无法向你(单位)直接或邮寄送达《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珠香市监撤登字〔2020〕5-4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撤销登记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香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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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香市监撤登字〔2020〕5-44号《撤销登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