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2018年10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10月8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残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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