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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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市直各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请市直各单位按规定公布本部门(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具体项目目录(第四级),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继续制订完善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按规定公布。
***:《珠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
珠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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