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院工作横琴模式正式启动
法院工作“横琴模式”21日正式启动。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履职收案第一案是“股权转让纠纷”。
21日上午,一位姓黄的男子走进国内首个不设审判庭的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他是受人委托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只见他径直走到大厅正面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柜台前坐下,与窗口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逐一递交材料。
交费、复印、打印单据。不到半个小时,黄先生就顺利地通过了法院的立案审查,并领取到一张标有“(2014)珠横法民初字第1号”字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记者稍后在法院的公示屏上查到,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宗案件,名称为:“股权转让纠纷”。
据了解,该案涉及设在横琴的一个公司,系公司两个股东因股权转让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一方将另一方告上了法庭。
此案将由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第一个专职法官谢伟东审理。当事人蔡某成为横琴新区法院第一位民事案件的原告。法院和代理人均没有透露原告当事人的其他情况。
谢伟东在谈到法院工作“横琴模式”时表示,新机制给了法官“更独立”的权利,也对法官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法官的担子“更重”了,因而要“更慎重”,要确实减少外界影响,真正做到依法公正判案。
据介绍,案件受理后,横琴新区法院将根据近日制定的《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试行)运作实施。案件的审理、裁判将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依法进行,院长或副院长不再对案件具有审批权,全面理顺法院内部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执行阶段,财产调查、控制、处分、拘留措施等执行实施事项由执行员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执行审查事项则由法官负责。
横琴新区法院2013年12月26日挂牌启动,在全国率先推出不设审判庭、设立法官会议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主办法官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推行整体的、系统的、深入的改革。
此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已正式任命了横琴法院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和一名专职法官,内设机构“三办一局一队”中,审判管理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员已经到位,专职法官不隶属任何机构。
“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这是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改革方向。横琴新区法院的运作方式,是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提升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及职业化水平,为全国法院推行改革探索经验。(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