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十问十答
1、 珠海市政府2019年9月18日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什么是基准地价?
答: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2、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技术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珠海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3、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吗?
答:不,适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
4、对供地方式由有偿划拨变更为无偿划拨的地价款的如何处理?
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市政府批准,其供地方式由有偿划拨变更为无偿划拨,原已按有偿划拨方式缴交的地价不再作退还、抵顶;原已按有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但欠缴地价款或作挂账处理的,不再追缴或原挂账手续作注销处理。
5、采用置换方式调整已经批准给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新用地与原用地的土地价值按等值原则处理,如何核算新用地与原用地的土地价值?
答: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宗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开展地价评估,并将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作为重要参考,集体决策确定补缴金额。
6、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如何确定?
答: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商业用地的计收地价标准?
答:商业用地属于商业路线价区段范围内的按商业路线价计收。商业用途建筑物的地价计收须按楼层修正系数(见规定的***2)进行修正。
8、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未纳入容积率计算的结建式地下停车位(库)是否需要计收地价?
答: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未纳入容积率计算的结建式地下停车位(库),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前提下需分割销售的,应先以销售整体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价格补交地价。
9、地价款延期付款如何处置?
答: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签订[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的,在签收《缴交地价款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延期付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土地出让合同(协议)或《缴交地价款通知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本通知何时实施?
答: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