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非居民用水大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 非居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调整表
各非居民用水大户:
依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划用水工作细则》(珠海农水函〔2015〕197号ZBGS-2015-018)、《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珠海农水函〔2015〕185号ZBGS-2015-016)等法规、文件,根据各非居民用水大户前三年用水量,我局节水办确定了各用水户2016年用水计划,现予下达。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用水计划是依据各用水户2013、2014、2015年三年的每月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加权平均确定。
二、2016年用水大户确定为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三、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我局节水办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条例》,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委托水务集团代征。
四、依据《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确有充分依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可以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珠海市年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节水办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可以通过邮件、邮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的,视为同意2016年计划水量。
五、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局节水办反映,我局将积极采纳。
六、当前我市正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为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七、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查阅。
八、我局节水办联系方式:
电话:2268902陈工、2616827黄工 传真:226890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207房
工作邮箱:swjcheng@163.com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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