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检察院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C2023-SQ-077号
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经开区检察院改造装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宿迁市浦东路南侧、平安大道东侧,现黄河街道办事处南侧、原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完成后作为经开区检察院过渡办公用房。
1.2 工程规模:
工程建筑面积约1500㎡,主体建筑为四层,局部三层,场地南侧拟建360㎡钢结构临时用房,作为餐厅及厨房使用,场地南侧新开出入口,供南侧厂房使用。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以上时间均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提交:
经开区检察院改造装修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装饰设计、扩建部分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室外附属设计(雨污水设计、市政道路停车场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外立面设计、厨房专项设计、供配电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12309服务大厅、大会议室、听证室、询问室、检察长接访室)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
1.7招标控制价:280000.0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投标文件提供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6月15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联系人:蔡晓庆,联系电话:151****8817微信同号)。
(三)获取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5时 0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13会议室;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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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B栋11楼1103 | 地 址: | 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 |
联 系 人: | 和锦锦 | 联 系 人: | 蔡晓庆 |
电 话: | 0527-88859791 | 电 话: | 0527-82860100/151****8817 |
传 真: | / | 传 真: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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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