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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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联系人:杨建斌,电话:25602198,159****240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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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应急工作管理人员一览表.doc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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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4:22: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