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拟对[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以上事项已经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技术委员会2015年第35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位于龙岗街道宝龙大道与宝龙二路交汇处西南角,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9584平方米,容积率为1.5,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现状为京能科技环保工业园,建设有3幢标准工业厂房、1幢科研办公楼和1幢食堂综合楼.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将04-03地块规划容积率由“1.5”调整为“2.6”,规划用地性质为 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39584平方米,备注“规划”。
三、展示方式及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3.龙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
4.项目现场(龙岗街道宝龙大道与宝龙二路交汇处西南角)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30天,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填写“法定图则调整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 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设计科
联系人:党工 电话:28906941 传真:28918213
特此公示。
***:1.[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
2.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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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
2.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