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6号)
为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县防控指挥部在25号通告基础上,坚持“全面封、彻底封、快速封、科学封”的原则,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人员返回。除执行公务外,外县人员及罗田籍在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罗田。本地确需回城回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返回人员是党员干部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居住地、社区(村)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就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小区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无通行证的一律禁止街道通行。需要外出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一律由社区党员干部代购或通过商超配送。
三、严格车辆出行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凡不符合规定上路的一律扣车扣证并记分罚款曝光。
四、严格规范通行证明。除县防控指挥部已下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外,其他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月17日13:00时起一律无效。各单位新出具的公务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事由、工作时限)报县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与身份证合并使用方可通行,严格做到一人一事一证,人证相符,严禁借证出行。对违规出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本人和单位责任。
五、严格开展路面巡查。县公安局将组织多支巡查队,在城区范围内24小时不间断巡逻巡查,督查本通告落实情况。凡没有防疫工作任务违规出入小区的居民(病、产、丧等特殊情况及采购生活必需物资人员除外),一律送至县人民会场集中强制学习,同时倒查所在小区包保单位的责任。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规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同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六、严格实行监督举报。县防控指挥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13-5056110/5059110,一经查实,将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