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法院宣判两欺行霸市案商业竞争居然使用暴力手段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刘嘉华 姬鸿雁报道:昨天下午,斗门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两宗欺行霸市案。5名在商业竞争中使用暴力手段打击对手者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
用GPS定位对手车辆进行打砸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华2007年开始在三灶镇经营一家文具批发店,同时经营文具物流生意。此前,珠海有一家文具商行已于2002年开张,客户遍及斗门、金湾,公司有专门一辆送货车负责送货到金湾、斗门。
李某华为了垄断金湾、斗门的文具批发市场,于2012年2月与员工周某峰预谋,对送货到斗门区的文具商行的员工实施殴打驱逐。2012年2月14日14时许,周某峰纠集好友邓某雅、邓某豪,持木棒打砸送包裹到此的文具商行货车,并殴打送货员工林某、王某。同月16日,李某华又指使他人再次殴打了该商行送货员工。
李某华还购买了“车载定位终端”(简称“GPS”),指使人安装在文具商行送货车底盘处。利用GPS,李某华分别指使人于2012年4月10日13时许、4月18日12时许,找到往金湾送货的该文具商行货车,打伤送货员工,砸坏货车。
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华、周某峰、邓某雅、邓某豪犯有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
纠集几十人群殴竞争对手
被告人王某睦住在斗门区白藤头,从事水产运输业。2008年起,王某睦与同行谢某恶性竞争,双双亏本,引发冲突。
2011年12月31日2时许,王某睦得知谢某在白藤头某大排档吃宵夜,为报复谢某,王某睦纠集几十人找到谢某争吵,并示意同伴殴打谢某,导致谢某头部被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谢某挣扎逃跑后,被追打至城南公安派出所。2012年4月19日,王某睦在汕头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睦为报复泄愤,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