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场地的通知珠横新规土通知〔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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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薛志坚:
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横琴新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启动了横琴二井湾用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工作。因你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位于横琴二井湾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3032031.10元办理了公证提存手续。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场地,逾期不清理的,横琴新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清理。
特此通知
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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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4:30: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