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不良商家无所遁形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再次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不要选择默默承受,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也许曾遭遇过“花钱买罪受”的消费感受,或者经历过买到假货等情况,当消费者遇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的消费者认为进行消费维权费时又费力,得不偿失,索性就抱着“自认倒霉”的想法,选择默默承受。正是因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烈,纵容了不良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对不良商家过于宽容和忍气吞声,使不良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越来越猖狂,如此下去,只会造成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损害。
而维权意识高的消费者在消费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到底。虽然,消费者进行维权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等,但是,正是因为消费者积极进行维权,才令到不良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曝光、查处,使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据统计,2014年,我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案件22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15万元。
笔者相信,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遇到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进行维权。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陈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