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8年3月10日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严控占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明确范围,确定规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范围,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三)补足补优,严守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先建成再调剂,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加强统筹,调节收益。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监督考核;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筹措补充耕地资金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二章 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第五条 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一)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第六条 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其中,有关省根据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请;直辖市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每年申请一次。

  (二)国土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的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批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复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以及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

  第七条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到复函后,即可在***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组织相应的建设用地报批。

  建设用地报批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方案应说明耕地开垦费缴纳和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

  建设用地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下审批权限的,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须随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第九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第十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章 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按照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相等和粮食产能相当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

  第十二条 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期内,不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申请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应为已验收并在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对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进行复核,如有必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自然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优先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的原则确定省份,认定可用于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开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新增耕地,可作为专项支持,安排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确定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省份和认定结果,按程序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函告有关省份。经认定为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不得用于所在省份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四条 根据认定的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规模和相关经费标准,中央财政将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预算下达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有关省份收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后,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确定。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第四章 监管考核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信息管理平台,将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申请与批准、建设项目占用、补充耕地落实等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检查核实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监督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国土资源部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手段对国家统筹新增耕地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情况纳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按程序报***。

  国土资源部做好国家统筹涉及省份耕地变化情况台账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实施期内适时按程序调整有关省份规划耕地保有量。

  第十九条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时,结合督察工作将有关省份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实施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第三条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域统筹,精准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调动各方力量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合作共赢。国家下达调剂任务,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各有关省(区、市)统筹组织本地区跨省域调剂有关工作,并做好与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协调。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持土地产权关系稳定。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防止盲目推进。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确定调剂规模、激励措施和监管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平衡调剂节余指标和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调剂计划安排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省(区、市)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经综合测算后报***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主要帮扶省份应当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帮扶。

  经***同意,国土资源部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有关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将跨省域调入、调出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

  第六条 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帮扶省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建新方案,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将需要调剂的节余指标和资金总额函告国土资源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国土资源部根据备案情况核销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核定复垦和占用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以及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数量,并将核销结果抄送财政部。

  第七条 帮扶省份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

  国土资源部在核销各省(区、市)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时,对涉及的有关省份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以及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列入台账的,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监督检查中予以认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

  第三章 资金收取和支出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收取有关省(区、市)调剂资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调剂资金额度,收取有关市、县调剂资金。收取的帮扶省份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待完成拆旧复垦安置,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剩余3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调剂资金支出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第十条 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根据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上述标准。

  第四章 节余指标调剂实施

  第十一条 深度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安置。

  第十二条 帮扶省份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经批准的建新方案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以及帮扶地区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超出国家核定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建新方案应实时备案,确保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精准落地,做到上图入库、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监管码,对节余指标调剂进行动态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建新方案,需标注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

  第十五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手段,对拆旧复垦农用地和耕地等进行核查。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和实地抽查,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工作开展日常监测监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抄送财政部。发现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强行实施的,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停止拨付并扣减调剂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2. 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三维产权体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 巴登社区举办主题党日活动
  4. 福田区召开实战盲演动员部署会
  5. 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拟发放名单的公示(2020年9月批次)
  6. 以案说防丨临近年关如何防范小偷冲业绩
  7. 前海蛇口十三五规划项目编号UHO2015QHG0057中标公告
  8. 2020年度广州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第4批申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信息公示
  9. 福田街道福山社区举办乐动暑期夏令营提高团队沟通与协作青少年成长小组第一课
  10.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采购结果公示
  1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1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8 17:35:19
  13. 明辨私募理性投资福田区启动2020投资者教育行动计划
  14. 少儿水粉画
  15.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关于华景园别墅C7号危房拆除重建事宜公开展示的通告
  16. 户籍失业女性今有专场招聘
  17. 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公示
  18.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19. 福田区召开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
  20.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换证是否影响2016年中小学学位申请
  21. 南园派出所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2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深圳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23. 我市元旦起推保姆上岗证家政行业保险亦将出炉
  24. 福田街道皇岗社区举办迎六一趣味运动比赛
  25. 南山区启动禁毒示范校建设
  26. 台盟深圳市委会庆祝成立十周年
  27. 深圳市空气质量日报AQI(20170922)
  28. 福田22家社会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29.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第二批合格名单的公示
  30.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征询从化区民宿开办指引(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1. 深圳港实现首季开门红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708
  32.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33. 百万市民看华强北22日启动
  34. 区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地武警深圳支队
  35.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关于绿化管养A6段标段人员变更公示
  36. 福田警色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钟燕平
  37. 深圳交警24T交警自助服务厅宝安西乡站正式上线
  38. 盐田区环水局联合市水务集团举办324开展世界水日系列宣传活动
  39. 广州市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公示
  40. 华强北在线日交易量超200万元
  41. 爱心捐赠
  4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
  43. 人力资源局组织观看党史教育片助推党性闪耀行动计划扎实开展
  44. 福保街道文化站随心说E少儿英语角
  45.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A6140474宗地(华星光电项目)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46. 福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荣获全国优秀案例
  47.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48.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获光明新区五一劳动奖状
  49.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涉及文体旅游行业的扶持政策汇编(一)的通知
  51. 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关于内部道路停车位划设及配套交通标识牌制作安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52. 深圳第一高楼平安金融大厦举行首次反恐应急处置综合演练
  53. ***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省份将开通一网通办平台
  54. 福田街道皇岗社区举办艺术普及公益课堂第一节
  55.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召开2017年第三季度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
  56.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Z20151941
  57. 深圳市空气质量日报AQI(20200322)
  58. 关于宝城22区旧城改造项目专项规划修改的公示
  59. 关于深圳国际交流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60. 福保街道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6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第十幼儿园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项公开展示的通告
  6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63. 区教育系统分层次多途径学习贯彻区七届党代会精神
  64. 预防诈骗守护幸福家园专题讲座
  65. 图文区残联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66. 福田警方为走失手机找回主人
  67. 3月份亮点
  68. 华强北商圈掀新一轮投资热
  69. 福田街道福民社区举办周末影院第一场
  70. 增城区20193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33:28
  72. 女子斗色狼对峙8小时——深圳特区报2013228AII6版
  73. 人力资源局走访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筹划举办专场招聘会
  74. 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中天元物流中心立面修改的公示
  75. 大鹏新区安监局领导带队抽查撬装加油站
  76. 滨河社区书法学习工作坊活动
  77. 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城路47号之104商铺项目中标公示
  78. 增城区荔湖街道三联村天合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联路48号厂房招标公告
  79. 沙头街道关于开展读书月活动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80. 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呢
  8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校外午托机构食堂)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82. 华强北派出所帮助一群众找回丢失的房产证
  8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0:22
  84. 探访服务学问深石厦社区义工学习小组
  85.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渔社区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
  86. 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颁奖典礼8日在深举行
  87. 深圳市空气质量日报AQI(20140822)
  88. 宝安区西乡街道22个社区创五好关工委达标
  89. 光明区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33:49
  9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92. 截至2月27日24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3. 市城管局灯光中心召开景观照明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94. 微实事巧妇作坊之花花世界花艺学习小组成人组
  95.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关于绿化管养A5段标段人员变更公示
  96.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高层住房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9月份进展
  98.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鹏广商务广场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99.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100.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3中国(深圳)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博览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