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深水建〔2019〕516号)等相关规定,我区水务工程自2013年9月起全面实施开工备案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程序,做好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工备案实施范畴
施工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及以上的蓄引水、防洪、除(治)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不含自来水厂及其厂内供水管网工程)、围垦、水土保持等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均须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二、工程开工条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照水务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在确认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自主决定工程开工,并对开工决定负责。水务工程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三)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四)建设资金已落实;
(五)主体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已依法确定,并签订了合同;
(六)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七)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八)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工条件。
三、备案工作的实施
(一)开工备案
水务工程开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实行收件确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所填报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审查不严或不履行承诺而引起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合同标段为单位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按规定统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受理系统(下称在线受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实行线上办理。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确定水务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自主决定工程开工,并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在在线受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其中,施工合同价款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应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备案信息。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工作,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我局将不再接受其新项目开工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
中标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后按上述开工备案的时限及程序要求,在在线受理系统上填报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我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变更无效。
三、监督管理
(一)落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水务工程开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或所填报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承担,我局将依规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二)规范项目负责人任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任命(含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同时任职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擅自进行人员变更。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7.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8.死亡的。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等管理,严禁擅离职守。
已纳入智能监管平台的项目,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督促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将其个人信息按规定录入智能监管平台系统,每日通过智能监管平台系统来实行到岗考勤。对未按规定在智能监管平台系统上录入到岗考勤记录的,一律按不到岗履职处理。
(四)加大监督检查与整改力度。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收到开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信息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工程不具备条件违规开工、开工后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承诺事项未落实、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任命(含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等行为的,应责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立即限期整改。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向我局递交重新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光明区水务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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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水务工程开工备案表.doc
***2:光明区水务工程新增标段开工备案表.docx
***3:光明区水务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