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政府通过2009年宝安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全面修订完成的《2009年宝安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日前经过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0日,记者从宝安区政府绩效评估培训班上获悉,“三保”工作落实情况被纳入绩效评估重要指标,且将实行半年一考核。
结合区委区政府“三保”工作部署,2009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新增设了“三保”工作完成情况、行政过错、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综治目标管理、信访调处、安全生产事故等评估指标。
同时,结合区委区政府“提速提效”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两套指标中均增设了“行政服务”二级指标。
记者留意到,“三保”工作完成情况,在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两套指标中,均占有15%的权重,属最重要指标。其中,该指标评估周期为半年,7月15日前,被评估单位需采集完成率数据送区绩效办接受考核。
另据了解,今年,政府绩效评估将实行内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届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对评估单位进行满意度外部考评。其中,外部考评权重占20%至25%。
绩效评估结果,拟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与公务员奖励规定挂钩,并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任用以及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的单位,则将发放一次性政府绩效奖金。(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