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揭晓珠海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获悉,珠海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单位评选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据悉,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去年12月,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区)以及候选村镇、单位。中央文明办对各地和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一进行审核,并征求了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于2015年1月31日至2月4日进行了公示,最终确定了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名单 :省会城市(6个):武汉市、南昌市、哈尔滨市、合肥市、西安市、沈阳市;地级市(22个):威海市、潍坊市、广安市、许昌市、东营市、镇江市、绍兴市、濮阳市、岳阳市、金昌市、三明市、铜陵市、珠海市、株洲市、芜湖市、宝鸡市、无锡市、佛山市、泰州市、泉州市、温州市、漳州市;直辖市城区(4个):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海淀区、重庆市南岸区、天津市河西区;县级市(2个):济源市、石河子市。(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