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水厂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申请变更光明水厂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1-002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方案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鹅颈水库北侧、龙大高速东侧、外环高速南侧(示意图见***),本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内容如下: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二)地块编号由“2010-50N-0031”调整为“A502-0159”。
(三)用地面积由“104805.29平方米”调整为“104803.67平方米”。
(四)建筑面积由“11727平方米”调整为“14755平方米”;分项建筑面积由“规定建筑面积11727平方米,包括V型滤池384平方米、送水泵房及高压配电室1626平方米、反冲泵房605平方米、提升泵房581平方米、脱水车间612平方米、加药加氯间1184平方米、综合楼2620平方米、宿舍楼3100平方米、食堂300平方米、机修车间及仓库695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的比例应遵守相关技术规定或标准”调整为“该项目为现状保留,总建筑面积14755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427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1.46平方米。具体为:单身宿舍楼3107.91平方米,反冲洗泵房578.46平方米(地上514.83平方米,地下63.63平方米),机修间及仓库966.06平方米,加氯、加药间1248.22平方米,门卫室11.72平方米,20KV配电室185.44平方米,气水反冲洗滤池2957.97平方米,食堂297.29平方米,送水泵房1306.93平方米,脱水车间600.6平方米,原水提升泵房616.05平方米(地上198.22平方米,地下417.83平方米),综合楼2546.86平方米,回收水池184.07平方米,污泥调节池147.42平方米”。
(五)备注中增加“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11-0023号)收回作废。本证对应宗地号A502-0159”。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址)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址)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
2.项目用地周边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23466694、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项目用地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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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