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在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持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交地协议(原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交地协议(原件)。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缴纳土地租金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交地协议(原件)。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1.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缴纳土地价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交地协议(原件)。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1.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同意国有建设用地授权经营的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缴纳土地价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交地协议(原件)。
(五)权籍调查表、编制宗地代码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由巴中市土地空间利用研究中心提供,但申请人有权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提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申请人签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经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事项信息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
(二)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查、权属审核,对价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将审核材料报不动产登记局审批。(5个工作日)
(三)窗口登簿、制证:(3个工作日)
予以同意的,登簿后,打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四)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1个工作日)
(五)登记资料整理后立卷归档。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证书费:20元/证。
收费依据: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川价费〔2002〕93号)国家特制证书标准收取,待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280688(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0827-5266820(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投诉电话:0827-2221890(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bzs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www.bzg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