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计生办首例审批再婚夫妇的二孩申请
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至此,广东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修改的后新条例,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闻报道后,不少再婚夫妻前来咨询,了解是否符合生育,更表示高兴得难以表达心中的喜悦。日前,中新镇计生办迎来了首例前来办理 “二孩”审批的再婚夫妻。经审查来自中新镇福和居委的谢先生和胡女士的情况,正好符合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再婚家庭再生育的第2种情况。该夫妇表示,新闻播出后曾一度激动到睡不着,觉得修改后条例更人性化了,孩子赶上了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