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十问十答
【交通|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2017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制定的背景?
答:2009年出台实施了《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随着海岛客运量持续增加,海岛市场培育逐步完成,航班设置及运力调配、购票难等问题日益突现。为此,2016年修订《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通过完善水运价格放开的市场调节机制,取消对游客的票价补贴,加大对岛民的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来逐步解决上述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海岛交通发展。
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后,海岛籍居民购买陆岛交通运输航线船票有什么优惠?
答:《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对海岛籍居民民生问题予以了充分考虑,对规定中所指陆岛交通运输航线,海岛籍居民乘船按现行客运全票5折优惠,不限次数。此外,海岛籍居民60岁以上老年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现行客运全票2.5折优惠,限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次优惠,超过8次的按海岛籍居民票价购票。
三、《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后,是否能保障海岛籍居民的购票需求?
答:为进一步保障陆岛交通出行,2019年1月1日实施航班优化,推进陆岛交通公交化。淡季航班由原来每天来回20个航班增加至42个航班,旺季航班由原来每天来回42个航班增加至58个航班。大大提升了运输能力,也保障了海岛籍居民的购票需求。此外,根据海岛籍居民出行的规律与频次,客运站已在售票系统中设置各个航线的每个航班都优先预留足够的船票专门供海岛籍居民购买。
四、陆岛交通新航线的开通是否有补贴?
答:为了广大乘客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构建岛际间环线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陆岛交通航线,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政策性原因开通岛际支线等新航线,因客流不足等造成亏损,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五、企业新增或更新船舶投入陆岛交通运输,是否有政策优惠?
答:船运企业新增或更新船舶投入陆岛交通运输,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贴息,以巩固现有的陆岛交通航线。
六、乘船优惠对象如何界定?
答: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核定所辖海岛居民、老年人、中小学生等特定乘船优惠对象信息,并与客运站建立人员更新、注销等联动机制。
七、《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完善水运价格放开的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对岛民的财政补贴,在保障海岛民生的同时,利用市场化运作来逐步平衡海岛接待能力与游客需求矛盾,解决海岛出行难的问题,改善海岛投资和旅游环境,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中所指的陆岛交通范围包括哪些?
答:指珠海市香洲港与万山区各海岛(有固定的居民居住)、高栏港与荷包岛之间固定水路客运班轮航线运输。
九、《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是否还会延续?
答:该项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陆岛交通客流等实际情况,考虑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十、陆岛交通票价调整变化大么?
答:《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第八条已明确:一是陆岛交通船运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结合客流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普通乘客客运票价。二是海岛籍居民等特定优惠对象的票价按2017年票价实施,不得随意调整。三是制定或调整非海岛籍乘客票价,应按规定报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四是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票价的监管,并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